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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申领卫生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须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有并联审批通知书的同时提供并联审批通知书;

3、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的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5、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

6、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7、所生产的产品名称、原料、配方清单及执行标准;

8、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自检: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检验制度、自检项目及检验室的平面布局图;

委托检验、除酒类、冷食、饮料(含饮用水)、乳及乳制品外,暂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

11、主要卫生设施清单;

12、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3、生产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设计样稿;

14、变更、换证、注销: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5、代办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1、以上材料使用A4纸张。

2、房产证明上的使用权拥有者的姓名与业主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并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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